各相关教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6号)要求,请今年符合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及做好相应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及材料准备
1、认定范围:高校教学岗位上在编专任教师、编外聘用合同制专任教师。
2、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3、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课程成绩记录)
4、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学历证书认证报告(个人自行办理,务必在提交正式材料前取得认证报告)。
6、近一年讲授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出具教学任务书)。
7、编外聘任专任教师需有学校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学校统一打印)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申请人必须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学校统一组织)。
二、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日期:4月9―17日(系统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申请人在申报日期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经审核确认后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任教学科,请尽量与现任教学科及今后职称申报专业一致,可参考学科、专业目录.doc(可填一级学科)。
三、学历认证要求及认证方式
(一)提交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1、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二)有效学历认证方式:
1、国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到7月31日(附:样本)。
(提醒:学历认证时间可能会较长,请个人及早进行学历认证)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本科毕业人员)
1、需要进行教学能力测试的教师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到党政办公室报名,由学校安排测试,时间在4月下旬。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测试)费240元。由测试单位收取。
五、体检
申请人体检时间拟定于2018年4月下旬到茂名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提交材料(4月25日前,除申请表A3双面打印外,其余材料均为A4单面复印)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一式2份(样式见附件2-1,具体要求见附件2-2);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相关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附件2-3);
(五)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党政办统一出具,附件2-4);
(七)近1学年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统一开具);
(八)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所用相片与系统申报电子相片同底);
(九)师范类本科阶段成绩单或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十)个人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证明凭证由学校统一到社保部门开具)
(十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仅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民办高校在职教师提交);
(十二)聘用(劳动)合同(仅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民办高校在职教师提交);
(十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仅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在职教学人员提交)。
以上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证书鉴定费由申请人自理;体检费由学校统一支出。
联系电话:3383799/6618766 66555(短号)刘主任; 地址:高州校区行政楼206;茂名校区行政楼305室; 电子邮箱:gdgzsf@163.com
附:1.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3.相关资料下载
请需申报教师加入以下微信群,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及交流。

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4月9-17日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4月25日前
三、体检:4月下旬(待定)
四、材料提交:4月25日 所有材料按要求整理上交
五、公示:4月26-5月5日(暂定)
六、上报省教育厅:5月7日
附件2: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分别安排到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定点单位接受测试。
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小组进行测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测评成绩取专业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三、测评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试讲时间为20-40分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测试的地点和时间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定,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
四、评分标准:
(被测试老师姓名: )
| 项 目 | 项 目 要 求 | 满分值 | 测评分 | 总分 | |
| 试
讲 | 教学设计 | 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能抓住要点,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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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方法 | 善于组织课堂教学,熟悉教案,讲授正确,适当运用教学资源辅助教学,正确把握课型特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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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技能 | 普通话准确,表达流畅清晰,板书规范合理,教学组织严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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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效果 | 实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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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 试 |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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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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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名: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资料下载
